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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<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>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(省政府令第218号)

省政府令第218号
2015-12-16

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<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>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(省政府令第218号)

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<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>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(省政府令第218号)

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<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>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15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省长 鹿心社

2015年12月16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》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

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,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,经2015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,决定废止《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》等4件省政府规章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附件: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(共4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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